江阴制造公司被评定推荐为“江苏出口工业产品”一类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及其《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指南(试行)》和《江苏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9年8月发出了关于《江苏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细则》的通知。评定细则将检查内容分为9个评定要素,26个检查要点涉及到70个检查项目。
江苏进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通过本次评定分为四类:即一类企业(优秀)、二类企业(良好)、三类企业(一般)、四类企业(差)。
一类企业评定要求是不符合项不超过适用项的10%,其中关键项的不符合项不超过关键项的10%,且企业信用等级为A或B,同时应有2名经过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质量监督员;
公司领导对江苏进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分类评定工作十分重视,并严格按照评定细则的内容作了安排。针对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有关的预警、索赔、退货处置机制、召回规定作了编制、学习和实施的要求,尤其是负责销售工作的员工作了具体的准备工作。
2010年1月中旬,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检查组一行四人来到我公司,对生产现场、产品检测、质量体系和生产管理等工作,结合评定细则的70个检查项目作了全面检查。在末次会议上检查组宣布此次检查工作的评定结果为:适用项为70项,不适用项为0项;不符合项中的严重项为1项,占适用项的5%;一般项为3项,占适用项的6%。评定结论为:江阴月月潮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符合江苏进出口工业产品一类企业的条件,同意推荐列入江苏进出口工业产品一类企业管理。(江阴厂 管理部)